产品介绍
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深圳专利申请、代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公司自创办以来,以创新的技术, 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为顾客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效益x180f69n
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07-01-08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红荔交汇处中银花园办公楼A栋6C1注册成立以来,从事工商、法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领域。目前,分公司及办事处已遍布国内多个城市及地区。建立起了一个以深圳市、福田区为中心,覆盖国内的产品经销和服务网络。
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商标异议中国商标 >; 商标异议按照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作出初步审定决定,并将初步审定决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违反禁用性条款的任何人、或者侵犯在先权利的由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请求异议的,须办理商标异议请求手续。无论被提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在商标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标局都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本公司有丰富的商标异议经验,代理的商标异议申请成功率高。中国商标 >; 商标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5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本公司有丰富的商标复审经验,代理的商标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