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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突查餐饮单位 羊肉经营不规范者将被重罚

时间:2015-12-23 01:55:30 来源:食品信息网 点击量:229

胶东在线12月11日讯(记者 侯洪斌)11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赴蓬莱、栖霞等县市区,督导检查当地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的情况。

上午9时许,记者跟随一路检查组来到蓬莱钟楼南路一家大型饭店,来到室内,张贴在墙上的《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立刻映入眼帘,《通告》旁边,还贴有一张营业执照。在饭店后厨,烟台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一番仔细检查之后,发现该饭店所进的羊肉虽然在包装上能看到相应标识,但食品流通许可证却没有公示。对此,工作人员告知饭店负责人,相应的许可证同样需要公示。

目前,蓬莱市市场监管局已将《通告》分发给辖区内的羊肉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对照通告自查自纠。检察中,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了蓬莱当地多家大型餐饮企业,发现大多数企业都已按照要求张贴《通告》。在南关路一家火锅店检查时,饭店老板称,该店10日收到纸质版《通告》后,立刻将其张贴于店内醒目位置,他说:“对照《通告》后,我发现经营方面还有待规范,目前正在整改。”

除了蓬莱市,11日当天,还有3路检查组赶赴莱州、栖霞、招远等县市区,检查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烟台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20日之前,专项行动处于自查自纠阶段,在此期间,各级食药监督部门主要提醒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时整改,20日之后,有关部门将针对羊肉及其制品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违法者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货值一万元以上的,违法者被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烟台市食药监局呼吁市民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秩序,如发现羊肉及其制品存在不规范经营的,应及时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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