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男子买卖死猪被判刑
时间:2015-11-17 01:51:01 来源:食品信息网 点击量:227
大竹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李某、谢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底至12月下旬,李某的养猪场内有七头生猪先后非正常死亡,保险公司全部进行了理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心生一计,把已深埋的其中三头死猪分别以120元、120元、140元的价格销售给谢某,获得赃款共计380元。谢某将该三头死猪从地下挖出进行屠宰后,将其中的一头死猪肉以25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及其家人食用,另外两头死猪肉因已经严重变质无法变卖,被谢某丢弃在垃圾箱内。
法官提醒: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就算是自家饲养的也不能随便出售,否则将会触犯法律。
上一条 ·含铝食品添加剂不能乱用 福建立案查处案件13件 2015-11-17
下一条 ·泰州5岁男童被喂“白糖”后中毒身亡 疑误食亚硝酸盐 2015-11-17
-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
·永康社区食堂托管报价方案,饭堂食堂托管多少钱2025-12-17
·湖北工业用三聚磷酸钠供应2025-12-17
·永康大型食堂托管报价方案2025-12-17
·蒲江小型食堂劳务服务优势2025-12-17
·广西工业磷酸氢二钠哪家好2025-12-17
·馆陶单位食堂承包好处2025-12-17
·金堂学校食堂承包方案202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