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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一审被判与王茁恢复劳动关系,公司称将上诉

时间:2015-05-27 12:52:31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点击量:84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7日讯,上海家化(600315.SH)诉其原总经理王茁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周二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上海家化与王茁恢复劳动关系;上海家化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至24日的工资42355.17元。

  对此,上海家化方面周三回应表示,公司不接受此次判决结果,将根据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此次判决对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没有影响。

  2013年11月20日,上海家化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的《责令改正的决定》,该决定指出: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上海家化与相关企业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且未对外披露。为此,上海家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3月11日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上海家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等三项重大缺陷。

  2014年5月12日,上海家化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认为王茁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审议并通过关于解除王茁总经理职务及提请股东大会解除王茁董事职务的议案。次日,上海家化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王茁的劳动合同。由此,直接引发了上海家化与王茁之间的劳动争议纷争。

  之后,王茁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从2014年5月14日起);上海家化支付王茁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6月24日的工资72660元。2014年8月4日,虹口区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对王茁要求上海家化恢复劳动关系(从2014年5月14日起)请求予以支持;上海家化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至24日工资42355.17元。

  上海家化不服仲裁裁决,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

  发稿:徐纯子/古美仪 审校:季鹤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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