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地产经纪信用等级四级企业暂停网签资格
时间:2015-05-06 04:53:12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119
新华网南昌5月6日电(记者陈毓珊)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南昌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日前正式施行。《细则》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信用档案记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信用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一级,评定分值在99-81分之间的为二级,评定分值在80-61分之间的为三级,评定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为四级。
《细则》规定,发生以下不良行为的,将在信用等级评定中予以减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未按行业规范标准发布房源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与客户签订房屋居间、买卖、租赁合同的;采取引诱、欺诈、瞒骗、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恶意降低标准等非法手段承揽经纪业务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其中,对四级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全程监控并按要求实施整改,暂停网签资格,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暂缓办理其备案、年审等业务,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对四级信用等级人员进行重点监控。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信用档案记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信用评定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一级,评定分值在99-81分之间的为二级,评定分值在80-61分之间的为三级,评定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下的为四级。
《细则》规定,发生以下不良行为的,将在信用等级评定中予以减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未按行业规范标准发布房源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的;未按规定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与客户签订房屋居间、买卖、租赁合同的;采取引诱、欺诈、瞒骗、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恶意降低标准等非法手段承揽经纪业务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其中,对四级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全程监控并按要求实施整改,暂停网签资格,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暂缓办理其备案、年审等业务,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对四级信用等级人员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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